2006年7月25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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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取电脑配件 学子被判罚金
徐洪浩

  衢州市某大学一年级新生因嫌寝室里的电脑配置太差,速度太慢,遂打起了网吧里电脑的主意。日前,衢州市柯城区法院对盗窃网吧电脑配件的大学生童某和王某作出一审判决,各判处罚金8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1月7日晚,某大学计算机班学生童某、王某及吴某(另案处理)、程某(另案处理),因嫌寝室里的两台电脑配置太差,速度太慢,由童某提议到网吧盗窃电脑配件,其他3人均表示同意,并通过网上QQ将盗窃想法告知了祝某(另案处理)。当晚,王某携带螺丝刀,童某打电话叫出祝某,5人一起来到衢州市区环城东路一网吧内。上网至次日凌晨4时许,见周围人员已困顿不堪,童某、王某开始从网吧两台电脑上盗窃配件,吴某、程某、祝某3人则一边上网一边望风。他们在窃得CPU2块,内存条4块,主板、显卡、硬盘各1块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盗物共计价值4329元。案发后,被盗电脑配件已全部追回。